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做为受刑人的标记。
墨刑对犯人的身体情况现实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威严。既是刻人肌肤的详细刑,又是使受刑人承受羞耻、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羞耻刑。墨刑是奴隶造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秦汉时的英布就因为受过黥刑而被称为黥布。唐朝时的上官婉儿因为得功武则天而被黥面,在额上留下刺青,后来她仿效刘宋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在额上刺字的处所以梅花形为粉饰(一说为黥面时刺成梅花形),显得非分特别妩媚,并为其他女性模拟,成为唐朝流行的化装之一。 在纹身的根底上,就开展出了墨刑,墨刑的特点一是继承了纹身时的痛苦悲伤感,二是有强迫性,三是带上了羞耻的陈迹。墨刑的产生时代也很早,早在尧舜时,三苗之君利用的五虐之刑,就包罗黥面在内。《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造以刑,唯做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爱始淫为劓、刖、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云:黥面即墨刑也。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立功者穿上与常人差别得的衣服,以示赏罚,此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起头利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