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同一指导下,在充实阐扬政法部分出格是公安机关骨干感化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分、各单元和人民群寡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令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冲击、防备、教育、办理、建立、革新等方面的工做,实现从底子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立功,化解不安靖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不变的一项系统工程。
2、2018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度机构变革计划》,为加强党对政法工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做的统筹协调,加快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建立,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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