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继光(1931年1月8日-1952年10月20日)民族英雄。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中国人民意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信员。1952年10月20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域597.9高地牺牲,年仅21岁。被中国人民意愿军指导机关逃记特等功,并授予“特级英雄”称号 ;所在队伍党委逃授他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和一级国旗勋章。
2、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士、共产主义兵士。1954年参加中国少年前锋队,1960年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做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3、邱少云(1926年—1952年10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铜梁县少云镇(原四川铜梁县关建乡)玉屏村邱家沟,革命烈士。邱少云9岁丧父、11岁丧母、13岁被国民党戎行抓去当兵。1949年12月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第15军第29师第87团第9连兵士。1951年3月参与中国人民意愿军赴朝做战,1952年10月12日因美军燃烧弹发落在邱少云暗藏点附近,火势蔓延全身,为制止表露,放弃自救壮烈牺牲,年仅26岁。1953年8月30日被逃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3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于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 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4、董存瑞(1929年10月15日—1948年5月2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身世于麻烦农人家庭,当过儿童团长,1945年8月参与八路军,1947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8岁首年月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2营6连2排6班班长。先后荣立大功三次、小功四次,荣获英勇奖章三枚、“毛主席奖章”一枚。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其时未满1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