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间办事费是指居间合同发作的费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供给时机或停止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答的协议。
【法令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根据约定付出报答。对中介人的报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白,根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克不及确定的,按照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供给订立合同的前言办事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承担中介人的报答。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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