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令条则铸在象征权利的鼎 上,史称铸刑书;第二次是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将晋国的刑书铸在鼎上, 史称铸刑鼎。 我国奴隶造期间的法令根本上是不公开的,不成文的。那种情况一方面是由 于人类社会早期立法轨制开展程度低下;另一方面是我国古代统治者逃求法令神 秘主义,所谓刑不成知,则威不成测,便利本身的统治。 到了春秋期间,那种情况发作了底子性的变革,一方面是其时社会处于动乱时 期,政治、经济、社会体系体例都在变革,另一方面是原有的法令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 权的东西,不契合新兴田主阶级的利益;因而,春秋中期以后,一些诸侯国起头造 定和公布成文法。于是,就有了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的行为。
正文
法令条则第一次铸鼎公布是哪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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