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要
又是一年七夕时。千百年来,七夕节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爱情的向往。革命的爱情分外浪漫。本文从苏区的婚姻登记制度、结婚证书、婚礼仪式等方面,重温那段革命时期的爱情。
广西奉议县结婚证书(右江苏区1930年9月11日颁发)
为加强对婚姻的管理,苏区各级 *** 成立之后普遍开展了婚姻立法工作,将婚姻纳入法治化轨道。结婚证书作为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文字凭证或契约,是保障和维护婚姻双方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苏区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发挥结婚证书的价值,苏区各级 *** 普遍实行了婚姻登记制度,给登记之后的男女颁发结婚证书,将婚姻纳入统一管理。同时,苏维埃 *** 倡导节俭、文明的新婚俗,因此,领取苏区结婚证书的男女一般会当天或择日举行苏维埃式婚礼,以纪念革命时期的爱情。
用婚姻登记制度保障苏区爱情
在中国,男女婚嫁须订立婚书的传统很早就形成并被写入法律之中。《唐律疏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毁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大明律·婚姻》也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清代从州县到省院的各级官府都要求,男女双方要由衙门介入解决婚姻问题,必须出具婚书。从中可知,传统的婚书不仅是男女婚姻关系的证明,还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处理各类婚姻纠纷。但是,传统婚书基本由民间自制,结婚始终是“礼”范畴内的民间行为, *** 只有在出现婚姻纠纷时才会介入,而缺乏对婚姻有力的保护和管理。
清宣统年间,一些地方 *** 为缓解经济困境,开始出台经 *** 审定的婚书,并通过售卖这些官方婚书增加财政收入。虽然由于清 *** 施行不力及现代婚姻观念未被广泛接受,官方婚书替代民间婚书并未全面落实,但这一举措却表明 *** 开始介入结婚程序,拥有官方婚书的合法婚姻受到 *** 的保护。
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之后,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和一些西方婚姻制度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结婚自由等理念逐渐被广大知识分子接受。其中,大城市的一些年轻人还开始借鉴西方天主教结婚程序,引入、实践西方证婚人制度,并使之逐渐成为民国时期的一种新婚俗。为此,南京国民 *** 还以法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1928年南京国民 *** 法制局拟定了《民法亲属编草案》,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于1930年12月公布《民法亲属编》。该法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与传统结婚程序相比,这一规定已经较为简化,但是并没有要求婚姻当事人前往 *** 部门登记,结婚仍属于一种民间行为。
相比于南京国民 *** 对结婚是否需要 *** 介入的模糊态度,中国 *** 领导下的苏维埃 *** 表现出更为明确、先进的法治观念和管理思维。从1927年海陆丰苏维埃 *** 建立之后,各级地方苏维埃 *** 就陆续施行新的婚姻制度,其中就包括婚姻登记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将婚姻纳入法治体系,结婚不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 *** 和社会发展的大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许多地方苏维埃 *** 不仅普遍施行了婚姻登记制度,还将其写入各类法律文件之中。其中,1930年3月闽西之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闽西婚姻法》就规定“男女结婚须向乡 *** 登记”;1930年11月颁行的《中央关于劳动妇女斗争的纲领》也规定“苏维埃 *** 应当保障婚姻的自由,规定简单的婚姻登记手续,例如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女只要双方愿意,在当地苏维埃 *** 实行登记就可以结婚”;1931年10月湘赣省苏维埃之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湘赣省婚姻条例》同样提出“结婚须经过区苏以上的登记”。此外,一些苏维埃 *** 为了让婚姻登记制度更好落实,还出台了专门的婚姻登记条例。1931年7月颁行的《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就提到“如有对方坚决不同意时,登记处可以向对方做必须教育工作,按登记条例办理(登记条例另订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后,苏维埃中央执委会就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该条例就要求“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更好落实中央要求,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还配套制定了新的地 *** 律文件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完善。1933年5月发布的《湘赣省苏维埃 *** 内务部通令(第十六号)——施行婚姻登记与正确执行婚姻条例》就规定,“凡是结婚、离婚的,应无条件尊重中央 *** 颁布的婚姻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坚决执行,经过乡苏维埃举行登记”。而1934年4月苏维埃中央执委会重新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虽然对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许多内容进行了修改,但是对婚姻登记制度却坚持保留,并进一步明确“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市区’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些法律文件的颁行,为婚姻登记制度在苏区的施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地促进了苏区 *** 对婚姻的法治化管理。
简单神圣的苏区结婚证书
传统婚书的内容和形式在唐代就已基本确立。内容方面,传统婚书大多只记录双方父亲、媒人的名字,不写新郎、新娘的名字,传达出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内涵,只需要表达婚姻双方当事人家长意愿即可,并不需要过多考虑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感受。同时,传统婚书为了保障婚姻双方家庭的利益,还会要求双方父母、媒人加盖个人私章,但却不需要官府确认。形式方面,传统婚书大部分都是采用奏折形状的大红宣纸,文字用毛笔书写,一些精致的婚书还绘有花鸟线条等吉祥图案。
辛亥革命后,伴随着婚姻制度的变革,婚书的内容和形式开始发生较大变化。与清末婚书相比,内容方面,民国时期的婚书一般不仅需要填写结婚人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等情况,曾祖、祖、父三代姓名以及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姓名等信息也要被书写。而民众可以在书局或纸店购买官方制定的结婚证书,并自行填上上述内容。形式方面,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绘有更多时新、复杂绚丽的吉祥图案,其中一些结婚证书还会出现小天使图案,显示出西方文化对传统婚姻的影响,整体印制工艺更加精致。同时,民国时期结婚证书的规格也由传统的奏折形状变为长方形,更加接近现代结婚证书的样式,名称也由传统的“婚书”演变为“结婚证书”。此外,由于1914年8月北洋 *** 颁布的《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和1934年12月南京国民 *** 颁布的《印花税法》都将结婚证书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因此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一般都会贴上印花税票。相比传统婚书和北洋 *** 、南京国民 *** 颁行的结婚证书,苏区 *** 颁行的结婚证书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方面都更加精练、简洁。
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颁布为界限,苏区结婚证书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在此之前,各地苏区 *** 根据自身需要颁行了不同的结婚证书,这些结婚证书在书写的内容、格式、材质、印刷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如1930年9月11日右江苏区颁布的一份结婚证书《广西奉议县结婚证书》,内文写的是婚姻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介绍人、证婚人、结婚时间等信息,采用了长方形的红色宣纸,没有花纹和边框。1930年6月17日兴国县苏区颁发的一张结婚证书,内文书写着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姓名、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等内容,没有证婚人、主婚人,采用的是长方形毛边纸,红色藤叶纹边框,顶部绘制了镰刀、斧头等图案。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颁行之后,苏区对结婚证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苏区各县、区 *** 颁布的结婚证书的格式统一由临时中央 *** 内务部制定。内容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的结婚证书只记录婚姻双方的姓名、登记地、登记时间等简单信息。形式方面,新颁布的结婚登记书均为毛边纸 *** ,巴掌大小,铅字印刷,毛笔填写,白底黑字。各地方苏维埃 *** 内务部在翻印中央 *** 颁布的结婚证书过程中,有时会在保持形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微调,如将边框设计成回字纹或者波浪纹。为了进一步发挥婚姻登记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933年后临时中央 *** 内务部对结婚证书进行了重新设计,新结婚证书形式大体不变,但登记的内容更加详细,包括婚姻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家庭经济背景、本人成分、登记地、登记时间等。
从中可以看出,不论苏区结婚证书如何调整,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婚姻中的主导地位及他们的结婚意愿始终是苏区各级 *** 需要强调的。
节俭文明的苏维埃式婚礼
领取婚书后,传统婚姻制度下要举行较为复杂的婚礼。在传统婚礼中,封建社会的“礼”和宗法制度被强化,“六礼”作为承载这一文化的主要婚姻仪式被延续了上千年。但是,随着晚清时期西方文化全方面渗透中国人的生活及资产阶级改良派、归国的留学生、旅居中国的外国人等在中国不断践行西方婚礼,传统“六礼”在婚礼中出现的越来越少。
民国时期,传统婚礼仪式进一步减少,西方婚礼仪式被广泛借鉴。当时,常规的婚礼程序一般是奏乐,请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等入席并宣读结婚证书,之后这些人会在结婚证书上用印,而新郎、新娘会向全体宾客鞠躬,证婚人、介绍人会致辞,男女婚人还要答致辞,礼成之后全体宾客还会合影。具体到不同的婚礼还会在这一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些项目。
相比民国时期的婚礼,苏区的婚礼更为简单而隆重。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书后,邀请亲人、朋友及同事、领导等举行小型婚礼。1928年9月,福建省永定樟塔村女青年张元英与仙师乡的男青年罗开元自由恋爱后决定登记结婚。两人在仙师乡苏维埃 *** 婚姻登记处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后就开始筹备婚礼。当时,永定溪南区苏维埃 *** 和樟塔村、仙师乡苏维埃 *** 都非常支持他们自由结婚的行为,考虑到罗家比较贫困,还派了许多工作人员协助他们办婚礼。婚礼当天,新郎、新娘不坐花轿、不拜堂、不请客,行鞠躬礼。婚礼过程中,溪南区苏维埃 *** 派妇女主任范乐春、团委书记张文波带了七八位同志参加婚礼,还送去了“婚姻自由”的红匾,以示祝福。
除了普通群众,苏区干部的婚礼也十分简朴。张瑞明1910年出生于福建连城新泉一商人家庭,在接受先进思想教育后,1928年加入中国 *** ,任连城县苏维埃 *** 主席。邓德兰1913年出生于连城县庙前镇丰图村一个农民家庭,是丰图乡苏维埃 *** 妇女委员。邓德兰回忆,“由于工作关系,后来我认识了张瑞明同志。我们通过相互认识、了解,建立了感情。我在工作中还得到了他的许多教益和指导。不久,我们便自主婚姻,决定结为终身伴侣”。1930年7月,两人领取结婚证书后,随即在丰图乡苏维埃 *** 办公地点举行了婚礼。邓德兰回忆,“结婚那天,丰图乡苏干部、少先队、儿童团以及不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都来参加了我们的婚礼。新泉县苏女干部张宾、陈玉凤、永诚同志等也来参加了我们的婚礼。婚礼仪式简单、隆重、热烈。先是主婚人给我俩披红绸戴红花,同志们热烈鼓掌祝贺;接着,大家高唱结婚歌;然后,大家一边吃糖果、喝茶,一边谈论革命的大好形势,有说有笑。整个婚礼仪式就这样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
苏区婚礼之所以简单而隆重,固然有革命环境下条件有限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中国 *** 领导下的苏区已经通过立法、执法、普法及广泛的宣传等方式对苏区社会中聘金繁重、拜金重财等传统婚姻习俗进行了改造,并引导形成崇尚节俭的新婚俗的缘故。
(徐佳佳,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