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建房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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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十八大提出的八不准内容是什么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 *** 的不得领取 *** 工资或其他报酬。
Q2:请说出党员八不准的内容?
《中国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不准”: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 *** 或者 *** 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 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 *** 、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Q3:党员八不准主要内容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 *** 或者 *** 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 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 *** 、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Q4: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准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二不准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三不准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四不准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五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六不准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 *** 或 *** 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不准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八不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Q5: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那些建房的何去何从?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那些已经建好的房应该按照规定拆除,或者 *** 重新规划农村建设,合理利用已建资源。
Q6:两部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原因是什么?
为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分别是: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 *** 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上可知,国家鼓励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但对使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也不是完全禁止的。那么,使用耕地建房要遵循哪些规则呢?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不允许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房,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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