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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门下省的职能
门下省的职能: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Q2:“三省”的职能有哪些?
三省原本均是皇帝身边的小臣组成的 机构,刚开始掌管政务时均一度是全国政 务中枢。至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后, 三省共同作为中央朝廷的更高行政机关行 使相权,具体又有所分工。其中,中书省 是各种政策的决策部门,往往由中书省制 定各种政令,写成奏章上呈皇‘。 得到皇 帝认可后,该奏章又转交门下省,门下省 负责对政令及皇帝诏令的审查,有“封 驳”之权,即反对权。如果门下省不批 准,则皇帝诏令和中书省政令均不算数; 而如果门下省批准了诏书、政令,这便是合法的诏令了,称为敕。尚书省则为敕的 具体执行者,按照敕的内容分交六部具体 部门去办。 可以看出,中书、门下两省对 政令起决定作用。因此制定政策时,皇帝 往往召集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同商议, 故唐代此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才 被视为真宰相。唐代中后期,皇帝逐渐任 用三省之外的人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是为事实上的宰相,三省地位变轻。 至唐 末期,藩镇割据,三省已无实权。至宋, 仍设有三省制度,但尚书、门下两省基本 无权,中书省掌管行政大权,与掌管军事 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门下、尚 书两省皆废,原属尚书省的六部划归中书 省,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 军、监察三权。 明代初设中书省,并将六 部划归其下,后朱元璋废中书省,由皇帝 直接统领六部。由此,三省不复存在。
Q3:三省的职能有哪些?
三省原本均是皇帝身边的小臣组成的机 构,刚开始掌管政务时均一度是全国政务中 枢。至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后,三省共 同作为中央朝廷的更高行政机关行使相权, 具体又有所分工。其中,中书省是各种政策 的决策部门,往往由中书省制定各种政令, 写成奏章上呈皇帝。 得到皇帝认可后,该奏 章又转交门下省,门下省负责对政令及皇帝 诏令的审查,有“封驳”之权,即反对权。 如果门下省不批准,则皇帝诏令和中书省政 令均不算数;而如果门下省批准了诏书、政 令,这便是合法的诏令了,称之为敕。尚书 省则为敕的具体执行者,按照敕的内容分交 六部具体部门去办。 可以看出,中书、门下 两省对政令起决定作用。因此制定政策时, 皇帝往往召集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同商 议,故唐代此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 才被视为真宰相。唐代中后期,皇帝逐渐任 用三省之外的人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是为事实上的宰相,三省地位变轻。 至唐末 期,藩镇割据,三省已无实权。至宋,仍设 有三省制度,但尚书、门下两省基本无权, 中书省掌管行政大权,与掌管军事的枢密院 合称“二府”。元代,门下、尚书两省皆 废,原属尚书省的六部划归中书省,中书省 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Q4:门下省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魏晋至宋的中央更高 *** 机构之一。初名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 的办事机构,后来发展成为与尚书省、中书省鼎足而立的三省之一。 其称为门下省,始自西晋。 门下省的组织历代不尽相同,但均以侍中为其长官,黄门侍郎 (或称给事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为其副。 门,指皇宫内门, 因其门户漆以黄色,故又称黄门。至唐,其下属有给事中、散骑常 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谏议大夫、奉朝请等 官职。这些官职大都来源于汉代宫廷侍从。门下省所统的下属机构, 历代也不一致。如刘宋、萧齐时有公车、太医、太官及骅骝厩等机 构;隋代有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唐代则只有 城门、符宝二局和弘文馆。 侍中在秦代是由丞相派赴殿中往来奏事的府史,因其在宫殿内供 职,故称侍中。汉代成为加官,凡加此官号者,便可出人宫禁,为皇 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并分管皇帝服用之物,下至虎子(便器)、唾 壶之类也包括在内。内外朝官多可获得此种称号,并无员额,多至数 十人。 侍中由于在皇帝左右,有代皇帝“省(阅)尚书事”的责任, 因此能参预决策。但在东汉后期宦官专政,比侍中更为接近皇帝的中 常侍、小黄门等掌握了 “受尚书事”的权力,侍中在政治上的作用受 到限制。东汉末,宦官被诛后,献帝于即位之初,设置侍中、给事黄 门侍郎各六人,在皇帝左右省尚书事。 从此侍中、黄门侍郎有了定员 和专责,地位逐渐重要。魏晋时期,侍中定员四人(用作加官的侍中 不在此数内)。三国时,侍中在魏、吴、蜀的 *** 中的地位都十分重 要。黄门郎(即黄门侍郎)成为士人羡慕的要职。魏齐王芳时,王弼 以未能在门下为黄门郎而遗憾。 吴孙权用胡综、是仪为侍中,专典机 密,“入阙省尚书事,外总平诸官,兼领辞讼”。蜀相诸葛亮出师北伐 时,上表嘱咐后主刘禅要信任侍中、侍郎郭攸之、费讳、董允,“宫 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这些事例都足以说明侍 f、黄门侍郎的重要地位。 西晋时,侍中的作用更为明显。武帝用任 恺为侍中,委任他综管大小事务,当时连最有权势的开国元勋贾充也 十分怕他。到了东晋以后,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即皇帝颁发 诏书,一定要先通过门下省,从而形成了门下省的封驳权(即审核 权)。这种封驳权发展到唐代,达到它的更高点。 侍中在政治上发挥的作用,以北魏更为显著。北魏早期官制脱胎 于部落制度。什翼犍时,置左右近侍,侍直禁中,传宣诏命,以诸部 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为之。无常员,或至百数,其职位类似侍郎。又 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其职位类似于侍中。后来,道武 帝拓跋焘称帝建国,模仿魏晋官制,于是这种与门下省制度大致相当 的内侍长、近侍之职,便取得了侍中、散骑侍郎等名称,并继续享有 重要地位,太武帝时,穆寿、张黎均以侍中辅政。 宣武帝末,于忠为 侍中兼领军,既居门下,又总禁卫,秉朝政,权倾一时Q北齐时宰相 执政者也多兼侍中之职。 北周实行六官制度,不置门下省,其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后改名 为纳言)即相当于侍中之职。 隋朝废六官制,恢复门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为纳言,隋炀帝时 又改纳言为侍内,这时因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的缘故。 唐初复名纳 言,武德四年(621)才复名侍中Q以后,门下省及侍中又有数次改 名:龙朔二年(662)门下省改名东台,侍中改名左相;光宅元年 (684)省名改鸾台,侍中改名纳言;开元元年(713)省名改黄门 省,侍中改黄门监,但不久都恢复原名。 唐代前期,侍中是真宰相, 宰相议政的政事堂,最初也设在门下省,以后才移到中书省。侍中是 政事堂的当然成员,但由于此官品高望重,轻易不以授人。中唐以 后,侍中成为授与勋臣节将的荣誉职称,逐渐变成虚衔。 黄门侍郎在门下省是仅次于侍中的要职。 南齐时被呼为小门下, 职掌与侍中相同。唐代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者,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为本官。黄门侍郎在唐代随着省名的改 变,也有过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等名称。最后到天宝元年(742)改 为门下侍郎。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既为宰相,遂不复归本司 办事,侍郎本身之职多由给事中代行。 给事中以给事(供职)于官省之中得名。在汉代也是加官,大 夫、博士、议郎等,凡加此官号者,便得在宫殿中任职。本无员额, 曹魏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员,以后历代或有或无。隋以前地位在黄 门侍郎之上。隋无此官,后移尚书吏部之给事郎于门下省。 唐代改名 给事中,定员四人,地位在黄门侍郎之下。给事中职掌读署奏抄,驳 正违失。诏敕有不便者,涂改还奏,谓之“涂归”。所以唐代给事中 具体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地位至为重要。这时的给事中已非隋以前 的给事中,不过袭用其名而已。唐代给事中也曾改称东台舍人、鸾台 舍人等名。 由于它有驳正诏敕的职责,逐渐演变成为谏官。 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等官,原属 散骑省,后又属集书省,隋代始并入门下省。其职掌侍从规谏,实际 上是位望通显而无具体职事的闲职,仅用来作为高级官吏的荣誉衔。 唐髙宗时,又分散骑为左右,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此外还有左补阙、右拾遗各六人,掌讽谏;起居郎二人,掌记录 时事,作起居注。这些都是唐代增设的官职,也属门下省。门下省在 宋代形式上还存在,实际职权已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成为寄禄虚 衔。辽代南面官系统中有门下省,职掌、官名、员额与宋制略同。 金废除门下省。元代以后,门下省不再设置。 。
Q5:门下省都是干什么的?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Q6:中国古代门下省指的是什么?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 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 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 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 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 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 郎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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